关于盘京天道1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函.pdf

关于盘京天道1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变更的征询意见函

尊敬的盘京天道1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管理人”)作为“盘京天道1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盘京天道1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的约定,我司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合同拟变更事项以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函的形式已达成一致,拟对基金合同做如下变更,特向全体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

一、 本次合同变更方案内容如下: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照表(如涉及序号修订的自动调整更新)

涉及条款位置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四部分 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其他

本基金财产设定为均等份额,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将份额分为A类份额和B类份额。B类份额的持有人包括其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A类份额的持有人是除B类份额投资者以外的其他合格投资者。两类份额分别设有不同的代码,分开募集,合并运作。本基金的份额分类安排并非结构化或分级安排,不存在一类份额为其他份额提供风险补偿的情形。A类份额和B类份额单独核算份额净值。在本基金存续期内,A类份额和B类份额不设固定的份额配比,任意一类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均不影响本基金的存续,但所有类别份额全部被赎回的情况除外。不同份额分别对应不同的申购费、管理费率和业绩报酬等,具体可参见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特别地,本征询函生效日的存量份额持有人确认为A类基金份额。

1、份额配比

本基金存续期内,A类和B类的基金份额没有固定的比例关系。

2、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由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确定其基金份额类别。

3、净值计算

在产品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计算不同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在基金存续期限,每日的基金损益按分配比例分配并分别结转至A、B类份额的权益,最后按A、B类的权益汇总数分别计算两类份额的净值。

分配比例=(估值日前一日某一类份额的资产净值+估值日当日某一类份额确认的净申购金额-估值日当日某一类份额确认的净赎回金额-估值日当日某一类份额确认的赎回费用-估值日当日某一类份额计提的业绩报酬金额)/(估值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估值日当日基金确认的净申购金额-估值日当日基金确认的净赎回金额-估值日当日基金确认的赎回费用-估值日当日基金份额计提的业绩报酬金额)。

其中基金成立日的分配比例=某一类份额的认购确认份额数/基金的总份额数

本合同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均无业绩比较基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对投资者是否符合其拟认/申购的特定基金份额的资质要求进行妥善审核,托管人和份额登记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审核、复核职责,份额登记操作仅以管理人提交的申请为准。如因管理人允许不符合A类或B类份额要求的投资者认购、申购该等份额,对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份额登记机构以及私募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若申购的某一类基金份额类别在当期开放日之前未成功确认过认购/申购申请,或申购时所对应的份额类别中的份额已经全部赎回,则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价格按基金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的开放日的整体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若申购的某一类基金份额类别在当期开放日之前已有对应份额存在于基金中,则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价格按当期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A类及B类份额的投资者数量合计不超过200人。

 

第七部分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一、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和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自基金成立日起【每自然季度末月的15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一、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和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开放日为【每自然月的15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为【每自然季度末月的15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申购、赎回的办理机构

2、申购申请及确认

2)申购费用

本基金采取差异化费率收取申购费,差异化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300万元,申购费率为【1】%;

300万元≤单笔申购金额<500万元,申购费率为【0.6】%;

500万元≤单笔申购金额,申购费率为【0】%。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直销)产生的申购费用归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减免投资者申购费用。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机构募集(代销)产生的申购费归属以管理人与其委托的募集机构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为准。

(二)申购、赎回的办理机构

2、申购申请及确认

2)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对A类基金份额采取差异化费率收取申购费,差异化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300万元,申购费率为【1】%;

300万元≤单笔申购金额<500万元,申购费率为【0.6】%;

500万元≤单笔申购金额,申购费率为【0】%。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直销)产生的申购费用归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减免投资者申购费用。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机构募集(代销)产生的申购费归属以管理人与其委托的募集机构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为准。

第八部分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五厍浜路201号13幢一层C区120室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金融产业园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第十一部分 私募基金的投资

五、投资策略

1、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除了坚持以成长优选策略构建A股二级市场核心组合外,还将通过港股通、跨境收益互换等形式投资海外市场。

五、投资策略

1、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除了坚持以成长优选策略,通过股票、存托凭证构建A股二级市场核心组合外,还将通过港股通、跨境收益互换等形式投资海外市场。

第十一部分私募基金的投资

十、预警止损

无相关条款

新增:

5、因本基金存在不同份额类别,但止损线的设置以基金整体份额净值非某一类的份额净值为依据,可能出现某一类份额净值低于止损线但整体份额净值仍在止损线之上,从而未能及时触发止损的情形;亦可能出现某一类份额净值未触及止损线但基金整体净值已触及止损线从而引发清盘的情形。

第十七部分 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1.8】%,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A类份额年管理费率为【1.8】%,B类份额年管理费率为【0.9%,计算方法如下:

1)A类份额管理费

本基金A类份额年管理费率为【1.8】%,计算方法如下:

H1=E1×A类份额年管理费率÷365

H1为每日应计提的A类份额管理费

E1为前一日A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2)B类份额管理费

本基金B类份额年管理费率为【0.9】%,计算方法如下:

H2=E2×B类份额年管理费率÷365

H2为每日应计提的B类份额管理费

E2为前一日B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订后的基金管理费自本征询函生效之日起生效,前期基金管理费提取不做追溯调整

十七部分 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二)业绩报酬

本基金业绩报酬的计算和提取采用单客户高水位法:针对每个投资者单笔参与份额,在业绩报酬计提日对每笔份额的份额累计净值超过历史计提日最高份额累计净值部分,根据一定的比例计提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为【20%。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连续两次计提业绩报酬的间隔期不应短于3个月(投资者赎回或基金清算计提的业绩报酬除外)。

本基金的业绩报酬在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投资者赎回日、收益分配基准日和基金清算基准日】)提取,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部分提取【20】%作为业绩报酬。

1、业绩报酬的计算

业绩报酬 = Si×(NAV1—NAV0)×【20】%

其中:

Si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每笔赎回份额、或基金进行收益分配份额、或基金清算基准日所持有份额

NAV1为本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NAV0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或基金终止时所持有份额在上一次提取业绩报酬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若该笔份额还未提取过业绩报酬,则为该笔份额所对应的认购或申购时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收益分配日计提业绩报酬的,经计算确认的业绩报酬从私募基金投资者分红金额中进行扣减。当分红金额不足扣减业绩报酬时,则以分红金额为限计提业绩报酬。

 

(二)业绩报酬

本基金对A类和B类份额收取不同比例的业绩报酬。

本基金业绩报酬的计算和提取采用单客户高水位法:针对每个投资者单笔参与份额,在业绩报酬计提日对每笔份额的份额累计净值超过历史计提日最高份额累计净值部分,根据一定的提取比例计提业绩报酬。A类份额的提取比例为【20】%,B类份额的提取比例为【16】%。连续两次计提业绩报酬的间隔期不应短于3个月(投资者赎回或基金清算计提的业绩报酬除外)。

本基金的业绩报酬在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投资者赎回日、收益分配基准日和基金清算基准日】)提取,基金管理人对A类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部分提取【20】%作为业绩报酬,对B类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部分提取【16】%作为业绩报酬。如基金清算时存在多次清算,则每次清算时对该次清算基准日投资者持有的所有份额计提业绩报酬。

1、业绩报酬的计算

业绩报酬 = Si×(NAV1—NAV0)×提取比例

其中:

Si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每笔赎回份额、或基金进行收益分配份额、或基金清算基准日所持有份额;

NAV1为本业绩报酬计提日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NAV0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或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时、或基金清算基准日所持有份额在上一次提取业绩报酬时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若该笔份额还未提取过业绩报酬,则为该笔份额所对应的本基金成立日(认购所得份额)或申购申请日(申购所得份额)或红利再投基准日(红利再投所得份额)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提取比例:A类份额提取比例为【20】%,B类份额提取比例为【16】%。

若上述公式的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0,则业绩报酬为0。

在收益分配日计提业绩报酬的,经计算确认的业绩报酬从私募基金投资者分红金额中进行扣减。当分红金额不足扣减业绩报酬时,则以分红金额为限计提业绩报酬。赎回业绩报酬和清算业绩报酬分别从对应的赎回款和清算款中扣减。在产品多次清算时,若当次清算时该笔份额清算金额不足以扣减业绩报酬,则以该笔份额清算款为限计提业绩报酬。

修订后的业绩报酬自本征询函生效之日起生效,前期业绩报酬提取不做追溯调整

第二十部分 风险揭示

(一)特殊风险揭示

7、本基金的产品架构风险

本基金不分级,不存在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的结构化基金份额设计,无特殊架构。本基金的所有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收益分配权。

 

7、本基金的产品架构风险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份额分类安排,本基金以持有人的身份条件不同为依据将基金份额分成A类份额和B类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均存在不盈利甚至亏损的可能,投资者需了解对应份额的收费情况、因份额分类产生的相关风险以及自身认/申购的份额类别后选择参与。本基金的份额分类不是结构化分级,B类份额对A类份额不提供任何风险保障及补偿。

 

二、情况说明及风险揭示

本次合同征询变更生效后,产品的开放日更加频繁,产品能更有利于资金的申购和赎回,产品的净值受到申购和赎回的影响也更频繁,请持有人关注该变化及相关的风险。

 

三、变更方案的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我司通过本征询函就本次基金合同变更事项向持有人征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202191415:00之前回复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变更的,应在2021年915日(本基金开放日)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2021年91415:00之前回复意见或未在2021年915日赎回本基金的,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合同变更。变更事项自征询意见函(或通知)指定的日期届满的次交易日2021年916日开始生效,对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函告。

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1年93

 


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反馈栏:

 

意见

签字栏

【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不同意】上述变更事项,将于下一开放日(2021915日)退出


 

 

签署日期: